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资产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武大国资办函〔2025〕6号)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房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校各单位管理及使用的房屋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与盘点,进一步提升房屋资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真实反映房屋资产使用状况,为学校房屋资源科学配置和高效管理提供基础性支撑。
二、清查范围与基准日
本次清查范围涵盖全校各二级单位占有、使用且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
三、清查方式及内容
(一)单位自查(2025年9月5日至10月20日)
1.本次清查将通过“房产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公房清查”模块进行,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可登录系统按清查流程操作。
2.基础信息核查。逐项核对系统内平面图纸的房间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包括房间名称、面积、功能、使用单位等。如房间信息发生变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维护更新。
3.人员信息核查。逐间核实本单位所辖房屋是否已明确使用人或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工作室)、科研团队实验室等须落实具体使用人;公用教学实验用房、师生活动用房、经营性用房、设施设备用房等须明确管理人员。
4.违规用房清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超标、违规出租出借、违规占用或长期闲置等情况。
5.撰写并提交房屋清查盘点自查报告。
(二)学校核查(2025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学校将抽取部分二级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其自查结果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抽选可能存在房间使用人或管理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大批量重复填写同一使用人或管理人员等情形的单位,并对上一年度清查工作中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三)总结报告(202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房地产管理部汇总全校各单位清查结果,形成房屋资产清查报告,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问题整改(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各单位针对自查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清查工作应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杜绝瞒报虚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工作中发现的房产面积超标、离退休人员违规占用、违规出租出借及长期闲置等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置。
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及时联系房地产管理部公房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张蒙(文理学部)、余辰帅(工学部、校外)、 彭舟(医学部、信息学部),联系电话:68770955。
特此通知。
房地产管理部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