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各学院和实体科研机构准确掌握定额面积实际情况,提前做好资源使用费预留和用房规划调整,根据《武汉大学学院和实体科研机构用房核算及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武大房产字〔2024〕2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学院和实体科研机构用房定额面积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定范围
此次预核定的范围为各学院和独立类实体科研机构。挂靠类实体科研机构纳入挂靠单位统一核定,不单独核定。
二、 工作班子及分工
学校成立教学科研单位定额面积预核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在学校房地产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教学科研单位定额面积的预核定工作,组长由房地产管理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事部、财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国际教育学院、房地产管理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具体分工如下:
(一) 基本用房面积(人员基础数据)核定
1. 本科生院负责审核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数据。
2.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数据。
3.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在籍留学生数据。
4. 人事部负责审核纳入学校定编定岗核定的党政工作人员、在编在岗教师、聘期制教师、全职在岗的外聘高端人才、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
5. 信息中心负责人员基础数据的系统对接。
(二) 发展用房面积核定
6. 人事部、本科生院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补贴面积进行认定。
7.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对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基地补贴面积进行认定。
8.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对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基地补贴面积进行认定。
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房地产管理部负责对教学专用大型仪器设备补贴面积进行认定。
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实验室安全补贴面积进行认定。
11. 图书馆负责对文科单位的实际藏书规模进行认定。
(三) 奖励用房面积核定
12.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学科建设奖励面积进行认定,并对相关单位贡献度进行界定。
13. 本科生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房地产管理部负责对公共教学实验奖励面积进行认定。
1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房地产管理部负责对仪器设备共享奖励面积进行认定。
15. 房地产管理部负责对会议室(报告厅)共享面积进行认定。
三、 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基础数据采集阶段(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30日):房地产管理部通过“房产综合管理系统”对接信息中心共享平台,对定额核算涉及的人员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工作小组相关部门对推送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二)数据核对与补充阶段(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26日):各教学科研单位进入“房产综合管理系统”对人员基础数据进行核对,有学籍挂靠情况的单位提供挂靠学籍学生名单(姓名+学号),经挂靠单位确认后提交房地产管理部。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附表样式(见附件1至4)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补充信息统一提交房地产管理部,由房地产管理部组织工作小组相关单位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补贴面积、平台基地补贴面积、学科建设奖励面积、会议室(报告厅)共享面积等以工作小组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为准,各单位无需补充。
(三)定额面积确认阶段(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0日):房地产管理部综合各部门审核结果,通过“房产综合管理系统”生成各教学科研单位定额面积,各教学科研单位进入系统完成确认。
四、 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此次预核定以当前数据为基准进行核定,正式核定预计在10月份进行,届时将以9月30日的数据为基准进行核定。正式核定时除基本用房面积需重新核定外,发展用房面积和奖励用房面积无重大变化不再重新核定。
(二)定额面积预核定是学校下一步启动资源使用费征收和用房精准调配的前置条件和重要基础,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职尽责,明确责任领导参与工作小组相关工作,同时指定具体联系人,负责处理日常沟通、协调反馈等事宜。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如实填报、认真核对,工作中如有疑问及时与工作小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5。公房管理系统、人员数据核对等问题可直接联系房地产管理部公房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郑星 68779475、余承帅 68770955。
特此通知
附件:
1.校内“双聘人员”办公和科研用房统计表
2.教学专用大型仪器设备用房信息申报表
3.公共教学实验用房信息申报表
4.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用房信息申报表
5.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联系人名单
6.房产综合系统人员数据核对工作操作指南(教学科研单位)
7.房产综合系统人员数据核对工作操作指南(工作小组相关单位)
房地产管理部
2025年4月23日